首页 | 新闻 | 财经 | 图片 | 博客 | 论坛 | 漫画 | 奥运 | 便民 设为首页
分类 | 旅游 | 房产 | 人才 | 健康 | 汽车 | 秀色 | 交友 | 导购 加入收藏
烟台日报 | 烟台晚报 | 今晨6点 | 华夏酒报 | 报捷印务 | 光速视频 | 今日齐鲁
广告服务
客户服务
联系我们
人才首页招聘求职兼职资讯 权威职介总汇 论坛
<v:imagedata
<v:imagedata 人才·职位搜索
 
您现在的位置: 人才频道>> 人才资讯
就业视点:女子在一单位打工2年竟遭遇4次试用
(2008-07-03 09:42:51) 来源:新华网转自重庆晚报

律师称,劳动合同法规定,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。

工作两年,小慧(化名)被试用了四次,直到被解聘,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。倍感委屈的她将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公司为自己购买工作期间的保险。

昨日,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

员工起诉 两年签四次合同

小慧诉称,2006年3月,她进入九龙坡一家民营皮鞋公司。试用期合同约定,从当年3月12日至9月12日为试用期,试用期间,如果小慧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,经公司考核合格,可以转为正式员工。随后,她从事皮鞋后跟的粘合工作。

“眼看试用期就要满了,公司却说我发生重大质量差错,准备解聘我。”小慧称。正当她收拾行李准备走人时,公司领导找到她,给她的工作给予了肯定,并希望她到销售部门工作。2006年9月9日,公司和她签订第二份试用期合同。离试用期满前半个月,公司以她暗中给代理商回扣为由,解除了合同。

被解聘后,公司的领导再次出面,邀请她回到生产一线,做技术主管,并承诺此次试用期为三个月。可是,还没到三个月,公司又传来她管理的员工生产产品质量不过关的消息,她再次被解聘。

2007年9月,公司又一次以她熟悉业务为由,邀请她回去当销售部主管,再次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。这次还不到一个月,她又被公司解聘,理由是在公司内部拉帮结派,搞小集体利益。

公司认为 违反约定该解聘

小慧的代理人认为,公司的解聘协议应该是无效的,并且应该为小慧购买保险。

皮鞋公司的代理人对“四次试用”未予否认,但表示,与小慧签订的四次试用期合同中,都明确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、工作内容、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,并不存在应告知而未知的内容。小慧在试用期内,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内容,达到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。因此,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,解除与她的试用期劳动合同,并无过错。

皮鞋公司还称,每次试用期合同解除后,都是小慧主动要求公司再给她机会。因此,考虑到她本身较有能力,公司出于对人才的尊重,才与她签订合同。

“如果她能严格按照合同执行,我们早就和她签正式合同了。”公司代理人称。

律师提醒 当心试用期陷阱

陈昊律师认为,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,因此,公司也应该为试用期内的员工购买各类保险。按照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相关法律规定,同一用人单位两年内重复试用同一人,应该认定为该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为两年,单位应为其购买两年的养老保险等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。

他还称,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,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。因此,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多次试用期将是违法行为。

律师建议: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时,应该注意识别用人单位的“试用期”陷阱,还要勇于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对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限、重复试用等违法行为勇敢说“不”。(记者 王明)

责任编辑:文婵
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
相关新闻
·提醒:试用期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[ 2008-03-13 09:40:53]
·试用期公司也不能随便解雇员工 [ 2008-02-12 14:07:40]
·试用期内的职工也应参加社会保险 [ 2008-02-12 14:07:06]
·试用期内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[ 2008-02-12 14:06:38]
·见习期、试用期、学徒期区别 [ 2008-02-12 14:04:41]
·试用期:职场人必须跨过的那三道坎 [ 2008-07-01 08:50:44]

<v:imagedata 招生·培训
+ [人才] 青岛大学2008MBA全日制班招生简章
+ 蓝星艺术培训招生
+ 辰星艺术培训中心08招生咨询:13325155885
+ 08烟台群众艺术馆艺术培训招生
+ 英语音标暑期短期培训班
+ 美术 国画,素描常年招生
+ 理财认证培训报名
+ 舒氏运动商务会馆暑期班
+ Superkids少儿英语培训
+ “爱心接力•夏令营”马上出发
更多>>
<v:imagedata
集团介绍 | 广告服务 | 客户服务 | 联系方法 | 版权声明 | 水母论坛
经营许可证:鲁B2-20051039号  增值许可证:鲁B2-20050050号
广告经营许可证:鲁工商广字08-1685号   
烟台日报传媒集团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