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新闻 | 财经 | 图片 | 博客 | 论坛 | 漫画 | 短信 | 便民 设为首页
分类 | 旅游 | 房产 | 人才 | 健康 | 汽车 | 秀色 | 交友 | 导购 加入收藏
烟台日报 | 烟台晚报 | 今晨6点 | 华夏酒报 | 报捷印务 | 光速视频 | 今日齐鲁
广告服务
客户服务
联系我们
人才首页招聘求职兼职资讯 权威职介总汇 论坛
<v:imagedata
<v:imagedata 人才·职位搜索
 
您现在的位置: 人才频道>> 政策法规
怎样确认无效劳动合同
(2008-06-18 08:49:27) 来源:中国劳动力市场

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,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。

《劳动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、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。

比如一些用人单位与农村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,有“发生工伤事故责任自负”等条款,这样的劳动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。 无效的劳动合同,从订立的时候起,就没有法律约束力。

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,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,其余部分仍然有效。

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,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,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;经仲裁引起诉讼的,由人民法院认定;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均无权认定劳动合同无效。

责任编辑:文婵
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
相关新闻
·劳动部门提醒毕业生 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[ 2008-06-15 10:49:10]
·劳动合同能先试用再签订吗? [ 2008-06-05 07:28:21]
·“末位淘汰”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 [ 2008-05-22 14:36:22]
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14种情形下可解除 [ 2008-05-09 09:13:58]
·新劳动合同法能否撑起“劳资双赢”的天空? [ 2008-03-13 08:15:53]
·用人单位不在劳动合同上签章 合同关系仍然成立 [ 2008-03-05 14:36:42]

<v:imagedata 招生·培训
+ 蓝星艺术培训招生
+ 辰星艺术培训中心08招生咨询:13325155885
+ 08烟台群众艺术馆艺术培训招生
+ 英语音标暑期短期培训班
+ 美术 国画,素描常年招生
+ 理财认证培训报名
+ 舒氏运动商务会馆暑期班
+ Superkids少儿英语培训
+ “爱心接力•夏令营”马上出发
+ 思维口才集训火爆烟台
更多>>
<v:imagedata
集团介绍 | 广告服务 | 客户服务 | 联系方法 | 版权声明 | 水母论坛
经营许可证:鲁B2-20051039号  增值许可证:鲁B2-20050050号
广告经营许可证:鲁工商广字08-1685号   
烟台日报传媒集团版权所有